2018-02-24 3998
缺氧危險作業是指具有潛在的和明顯的缺氧條件下的各種作業,主要包括一般缺氧危險作業和特殊缺氧危險作業。缺氧危險作業易引發各類事故。如在工業氣體使用場所,特別是在有限空間內或密閉容器、管道內使用純氬、二氧化碳或氮氣進行作業時,存在明顯的缺氧條件,易發生單純性窒息事故。
化工生產工藝復雜,運行環境惡劣,設備極易因高溫、高壓、腐蝕等因素出現故障,需要檢修。而化工設備內檢修,存在諸多不安全因素,針對檢修作業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化工生產工藝流程比較復雜,化工設備塔、釜、槽、罐、鍋爐、壓力容器和管道多數為特種設備,而這些化工設備運行時所接觸的介質,多數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強堿、強酸性物質,在化工工藝運行過程中又處在高溫、高壓的環境下,因此,化工設備內檢修作業過程中,存在許多不安全因素。若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可能發生人身傷害、爆炸事故,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化工設備內作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點:
(1)設備與設備之間、設備內外之間相互隔斷,導致作業空間通風不暢,照明不良。
(2)活動空間較小,工作場地狹窄,導致作業人員出入困難,相互之間聯系不便,不利于作業監護。
(3)有限作業空間內,一般溫度較高,導致作業人員體能消耗較大,易疲勞,易出汗,易發生觸電事故。
(4)有些塔、釜、槽、罐、爐膛、容器內留有酸、堿、毒、塵、煙等介質,具有一定危險性,稍有疏忽就能發生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而且一旦發生事故,難以施救。
事故案例一:
據報道,2006年2月20日,東北某石油管理局下屬企業經理馬某、副經理余某、技術員趙某及工人史某等,在檢查停車搶修并用氮氣保護的合成氨裝置時,因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當拆卸臥式阻火器水封罐人孔蓋后,余某即下到罐中查看,暈倒在罐內;在人孔處的趙某發現后鉆進罐內救人,亦暈倒在罐內;在罐上的馬某大喊“快救人”并在拿到繩子后進罐救人,也暈倒在罐內;史某見狀跑去找人將3人救出罐外,經現場搶救無效,3人均因氮氣窒息死亡。再如在液化石油氣儲罐內,進行內部技術檢驗時,存在特殊缺氧條件,易發生有麻醉癥狀的窒息事故。
事故案例二:
另據報道,2003年5月,江西省景德鎮市某質監局的兩名高工和一名工程師,在檢查某電子公司準備重新啟用的液化石油氣儲罐時,未按有關規定進行排放和清洗,在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第一位高工進入儲罐,很快發生窒息危險;眼見情況不妙,第二位高工立即進入罐體搭救,同樣有去無回;緊接著,還有一位工程師和在現場的一位駕駛員也進入罐體內,結果僅有一人僥幸生還,造成3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又如在化工容器內作業時,殘存化學品暴露或與作業帶入的器材接觸引發劇烈反應而產生危險、有害物質,并伴隨產生大量熱量而引發燃燒或爆炸事故。另外,缺氧危險作業的環境條件較為惡劣,如作業空間狹窄,通風不暢或無通風設施,照明不足或光線不良,溫度、濕度較高等,也容易造成作業人員人身傷害事故。
因此,必須加強缺氧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落實缺氧危險作業安全措施,以避免缺氧危險作業事故的發生。本文根據國家標準《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8959-2006的有關規定,特提出缺氧危險作業10大安全措施,包括缺氧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等。
1 安全隔離措施
當缺氧危險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密閉設備內部作業時,必須嚴密關閉閥門。輸送危險、有害介質的管閥,應有人看守或在醒目處設立“正在作業、禁止開啟”等警示標志牌。缺氧危險作業可以采取加插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有效切斷物料源,阻止危險、有害介質進入作業場所。當作業人員在密閉設備內作業時,一般應打開出入口的門或蓋。
2 切斷電源措施
凡與作業有關聯的機械動力裝置電源,必須全部斷開。可以采取卸除傳動皮帶、取下保險絲、拉下閘刀開關或上鎖運轉設備不能啟動等方法,杜絕在作業過程中啟動機械動力裝置,避免在缺氧危險作業場所因裝置運行而減少作業空間或對作業人員產生意外傷害。
3 通風換氣措施
對缺氧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采取充分有效的通風換氣措施,使作業場所空氣中氧含量在作業過程中始終保持在19.5%以上。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即嚴禁用瓶裝或管道輸送的工業用氧強制吹掃換氣。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有害氣體逸出時,應事先確定處理方法,防止作業人員邊作業邊受傷害。若與作業場所相通的空間中存在缺氧空氣,應直接排出,防止缺氧空氣進入作業場所。
4 取樣分析及監測措施
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在作業開始前,必須準確測定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氧含量,符合國家標準規定要求,方可進入作業。在準確測定氧含量之前,嚴禁進入缺氧危險作業場所。在作業進行過程中,也應監測作業場所空氣中氧含量的變化,并隨時采用相應的必要措施。在氧含量可能發生變化或可能產生危險、有害物質的作業中,應保持連續監測或保持必要的取樣分析測定頻次。監測人員必須裝備準確可靠的分析儀器,并且應按標準要求做到定期標定、維護,滿足取樣分析及監測所需要。
5 照明及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措施
缺氧危險作業場所使用的照明燈具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采用安全電壓。在干燥環境,安全電壓應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濕或密閉容器內,安全電壓應小于或等于12V。在可能存在易燃性介質的環境內,還應做好防火防爆措施,使用符合防爆等級要求的電氣裝置。手持電動工具應有可靠接地,嚴防漏電現象發生。嚴禁在缺氧危險作業場所使用明火照明。
6 教育與培訓措施
對從事缺氧危險作業的作業負責人、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作業前必須先接受有關安全教育,明確告知作業方案詳細內容及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上述人員必須了解或熟知與缺氧危險作業有關的法律、法規;產生缺氧危險的原因、缺氧癥的癥狀、職業禁忌癥,防止措施以及缺氧癥的急救知識;勞動防護用品、呼吸保護器具及搶救裝置的使用、檢查和維護常識;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的濃度及有害物質的測定方法;事故應急措施與事故應急預案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掌握缺氧危險作業辨識技術、安全評估、監督檢查等有關安全管理知識和能力。
7 安全責任措施
凡有缺氧危險作業的單位,應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指定缺氧危險作業負責人和監護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缺氧危險作業方案安全審查和作業現場監督檢查。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經批準的作業方案及作業安全措施。
8 安全投入措施
依法完善缺氧危險作業現場條件,確保安全投入資金足額到位,安排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費用,配備缺氧危險作業的安全設施、檢驗檢測裝置、安全警示標志牌等,配置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缺氧危險作業的器材、工具,配備足夠數量的應急救援設施、消防器材,為作業人員或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對作業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康復療養。
9 監督檢查措施
制定缺氧危險作業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對在生產過程中提出申請的缺氧危險作業,必須明確分析其危險、有害因素,提出安全審查意見,做出安全作業許可。對缺氧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依法確保安全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作業場所必須張貼或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牌,明確安全作業注意事項、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方法和應急救援措施,確定缺氧危險作業的危險、有害區域等。
10、 個人防護及應急救援措施
缺氧危險作業前,必須仔細檢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現異常應立即更換,嚴禁勉強使用。缺氧危險作業人員,必須有針對性地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鞋帽和其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在特殊缺氧危險作業情況下,要佩戴隔離式防毒面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現場監護人員在作業人員未全部離開缺氧危險作業場所停止作業的情況下,不得從事其他工作,更不得擅自離崗。在缺氧危險作業場所,必須就近配置搶救器具,如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安全梯、安全繩纜、安全帶以及必要的救援工具或設備。當發現缺氧危險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設法讓作業人員迅速撤離作業現場。
總結:
發生缺氧危險狀況時,應急救援人員必須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視作業現場情況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確保自身安全,絕不允許未采取任何個人防護措施而冒險救援。對已患缺氧癥的人員應立即給予現場急救和送醫院治療處理,切不可延誤最佳救治時機。